“12·4”国家宪法日基本知识科普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日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专门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日期的确定,源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现行宪法,承载着纪念宪法诞生、传承法治精神的特殊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以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从而明确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宪法修改增加)。
(四)权力制约原则
1.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2.分权制衡原则是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完成的。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3.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