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锡矿以案为镜敲响廉洁警钟

日期:2019-07-16 16:23作者李思佳点击数:

治企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7月15日,大屯锡矿纪委组织采供部、质监部、销售部等关键高风险部门、重点岗位人员20余人,深刻汲取马矿公司“4·12”案件教训,以案为镜,敲响廉洁警钟。

大屯锡矿纪委书记武锐首先介绍了马矿公司“4·12”案件,并对控股公司《监守自盗、窝串作案分巨资——云锡集团马拉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2”案件剖析材料》文件精神进行原文传达学习。他指出,在马矿公司“4·12”案件中,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都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贿赂,这些违法违纪行为是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淡化、思想防线失守、对党纪国法失去敬畏之心的表现。

针对马矿公司“4·12”案件和大屯锡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武锐要求,一是及时将控股公司关于马矿公司“4·12”案件的剖析材料精神传达到基层党员职工中,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以案为镜,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思维,切实让“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规党矩,提高廉洁从业意识,率先垂范,在诱惑面前守得住底线,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三是加强对重点、高风险岗位员工的教育管理,增强员工遵纪守法自觉性,时刻警醒自己不踩红线、不越红线,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四是以严的尺度执行纪律,杜绝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坚持按规矩规定办事,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内控机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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